搜狐智库《她说》系列访谈 第11期
本期嘉宾: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副司长、资深金融改革专家。组织、设计和推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成立和证交所的建立,曾任世界银行中国金融改革项目顾问。
时隔多年,各界呼吁的《企业破产法》修订终有新动向。今年年初,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企业破产法》修订起草组将于今年6月成立。据了解,现行的破产法于2007年实施,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该法日渐暴露出不足。
搜狐财经在本期《她说》访谈中对话了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副司长许美征,通过详实的案例还原企业破产重组的经过。
许美征原在国家体改委负责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离休后重返一线,致力于重组和重整陷入困境但具有重组价值的企业,从参与“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郑百文公司重组起,目前已主持了中核钛白、深中华、华源股份等10多个重整案例。
“破产重整是什么?”在接受搜狐财经访谈时许美征多次提到,她表示自己目前主要关注破产重整的三方面内容,一是重整应实行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还是实行管理人制度;二是重整实践中,为何强裁被滥用;三是当前重整和债转股结合如何遵守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
据许美征介绍,管理人制度源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破产法主要是破产清算,法律规定,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由法院指定律师、会计师为管理人主导,破产清算的任务是把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偿债,实行管理人制度是可行的。
而破产重整源于美国,是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债权人、重组方等利益方在具有投资银行专业的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协助下经过协商、谈判、博弈,依据损失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达成共同拯救企业的重整计划,重整实行的是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制度,而不实行管理人制度,只有当发现债务人有严重欺诈行为等,由利益方提出,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的欺诈行为进行监督。
许美征还认为,我国的破产法引入破产重整制度也引入了“强裁”制度,但存在问题,即破产法八十七条(三),美国破产法要求强裁应遵守绝对优先原则,具体条件是普通债权应获得全额清偿,或者排序在其后的出资人将一无所有。但我国破产法八十七条(三)把强裁普通债权应遵守绝对优先原则改为普通债权获得不低于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即可强裁普通债权。
这是造成我国破产重整实践中强裁案例较多的法律原因,而且这一更改也违背强裁的原则——通过强裁避免企业破产清算以利于社会;同时又要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二者达到统一和平衡。
搜狐智库:您退休后还一直工作,对濒临破产的公司进行重整,是什么让您退休后又重返一线?
许美征:我可以说没有退过休。我在体改委宏观司负责金融体制改革,到了60岁该退休的时候,没有合适的人接手,经中组部批准延迟到63岁。之后楼继伟同志接管宏观司,但是继伟对我说,体改委金融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我留下继续做些课题研究,于是我又继续工作了几年。
比如组织研究金融体系的监管模式,考察了大陆法系金融系统实行混业经营的监管体制,当前我国急需要研究这个问题,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但实际上混业经营已比较多了,如何使金融的监管体制跟上是个迫待解决的问题。
为推进证券市场发展,我又带领30多个证券公司的老总去美国考察,因为这些老总都是从银行转到证券业的,需要了解证券业的经营管理,考察团整整跑了一个月,了解证券公司和纽约交易所等几大交易所是怎样营运的。
四家银行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承接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为了学习国外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我又组织考察了国外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
专门从事并购重组业务的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公司,很重视陷入困境的企业重组工作,1999年接手上市公司郑百文重组案,约我参加。当时,郑百文有20多亿债权,信达公司占了20亿左右。郑百文严重资不抵债,如果不进行重整,面临的就是清盘——零。
郑百文的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部主任高冠江邀请金立佐和我负责郑百文的重组工作,整个过程非常艰难,郑百文是一个大批发公司,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没有多少可偿债的资产,为此,我们提出用股权还债的方案,当时郑百文公司已经是ST郑百文,无法发行新股,只能用老股东的股权还债。
我们就此设计了各种方案,但是遇到一个重要问题是股权是私权,私权是神圣不可侵犯,股东大会、董事会都无权决定用股权还债,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要股东转让股份还债是不合法的,舆论界的压力也很大,新华社三次发通稿批判郑百文重组违法。在重压之下,我们还是要往前走,探索重组的路子。
之后我们采用了一个变通的方法,合法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即采用“明示反对,默示同意”的方式征求郑百文全体股东对重组方案——即以50%股份清偿债务的重组方案是同意还是反对。结果有20多个人反对,对反对者我们采取公平的价格对他们的股票进行回购,从而做到了百分之百同意,合法的通过了重组方案。
由于法律障碍,郑百文重组,我们整整做了三年才完成。国有银行的所有者财政部金融司对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十分重视,不解决这些障碍,不良资产的处置难以进行,为此他们委托我们成立课题组研究国外是如何解决重组中的法律障碍。
课题组请江平老师参加指导研究,课题组考察了美国等有关国家破产重整的经验,结合郑百文重组和上市公司深中华重组的实践提出的问题,向当时正在起草破产法的人大常委会破产法起草小组提出了两条建议,即在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二节重整计划制定和批准部分即表决重整计划时,一是要增设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的变动进行表决,一是设小债权人组。两条建议都被起草组接受了。
《破产法》专家李曙光说,当时大家认为进入重整的都是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即股权都是零,所以不用设立出资人组,看来认识落后于实践。
人大常委会的《破产法》起草小组对两条意见都接受了, “出资人组”和“小债权人组”的设立。对《破产法》实施后的重整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
郑百文案的意义不只是帮助陷入困境的郑百文重获新生,更重要的意义是促进了《破产法》的完善。
我觉得重整非常有意义,尤其我国是一个大国,往往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出现困境的企业较多,将有价值的企业救活,淘汰没有价值的企业,不仅对银行,对社会,对国家,对社会安定是非常有用的,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也是非常需要的。
但是,引进新制度不容易,往往受到旧的体制的抵制。如德国、法国引进美国的重整制度并不成功。他们引进了美国的DIP制度,即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但同时仍实行管理人制度,对进入重整的债务人仍然指定管理人,多数重整案都不成功而清算。
2007年我国新《破产法》实施,最高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不论是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都要指定律师、会计师为管理人,由管理人主导破产程序,包括破产重整。
但是重整不同于清算,不是把破产资产公平分配偿债,而是要拯救陷入困境的企业,为拯救企业,需要有了解企业,并且需要与企业有切身利益关系的债务人、债权人等利益方的主导和参与,以及具有并购重组的专业机构协助。这是美国历经了百年的重整实践而得出的结论,并在美国破产法第11章确立了破产重整实行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制度。
如中核钛白,上市两年面临退市风波,当时有人提议采取物色一个买壳者,把中核钛白的壳卖出去以挽救上市公司。我们公司受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的委托,进现场考察后,与中核钛白的实际控制人信达公司和404公司派出的负责人商议,认为这个方案不行,买壳上市是企业没有好的资产,需要找一个好企业把资产注入,将它撑起来,而中核钛白的资产很好,其所拥有的机器设备是行业领先的,中核钛白上市两年就出现问题主要是企业体制问题,是出资人缺位,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出资人的监督,管理层在没有出资人监督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利益,即谋私经营,高价进原料,低价出产品而谋取私利等等,这是企业的问题所在。
为什么没有老板,出资人缺位,因为中核钛白是早期的债转股企业。当时,债转股是政策性的债转股,按照规定,持有股份的单位不负责管理企业,故造成了出资人缺位。
中核钛白的问题主要是出资人缺位问题,因此解决中核钛白的问题是要解决出资人缺位,为解决企业体制存在问题需要引入出资人,而不是把资产移出上市公司,把上市公司的壳卖给别人。
此外,中核钛白还有一个特殊情况,中核钛白的员工都是核科学家和一些致力于核事业的军队人员的子女,被称作“核二代”。如果采取卖壳上市方案,把中核钛白挪出上市公司,而中核钛白的企业体制问题并没有解决,经营仍然无法变好,最后面临的就是破产,一旦破产,在这么荒凉的戈壁滩上,让这些核二代怎么办,他们的父老都是为国家的核事业在这么艰苦的地方做贡献。我们对得起他们的父老吗?
总之,不论从哪方面分析,中核钛白不应该也不需要采取买壳的办法重组。最后决定引进重整方,当时经过慎重选择,把行业中最好的企业都找来,请他们先托管一段时间,看看哪个最好。最后找到了金星钛白,这个企业的领导很有事业心,他的祖辈也是做钛白粉的,从情感上,他也很关心这些核二代。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看到重整首先要诊断企业的问题在哪里,就像人看病一样,是心脏病还是胃病,找到问题后对症下药。这与破产清算把破产财产公平的分配偿债不是一回事。
搜狐智库:在重整的过程中,还有什么是需要注意的?
许美征: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强裁”,即《破产法》87条第三点规定,“强裁”普通债权的条件,按照美国的“强裁”制度,要遵守绝对优先原则,即强裁普通债权的条件是或普通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或出资人一无所有。
而我国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三)将遵守绝对优先原则改为普通债权获得的清偿不低于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即可强裁反对重整计划的普通债权,这是造成我国破产实践中强裁案例较多的重要原因。这个问题急待解决,搞不好会使重整制度产生负面作用。
搜狐智库:您现在也是和大家一样,都是早晨九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
许美征:我比他们可能还多一些,我晚上在家还要写东西,比如写重整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但是这并不是累,这是我的乐趣,所以我要一直工作,直到去八宝山之前都得干这件事,现在的工作既是我的事业又是我的乐趣。
搜狐智库:令人敬佩。
许美征:我从事破产重整,从郑百文重组算起,将近二十年了,从头开始做到现在还在做的人也不多,我请江平老师指导我研究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他说许老师,德国、法国引进美国重整制度,引进多少年了到现在还没成功。中国的《破产法》还在路上,他支持我继续做研究。我们在体改委工作过的人深有体会,引进一个新制度不容易,从观念从利益都有挑战。
文章来源:搜狐智库 古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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